軟體財產管理
目前的學校軟體財產管理依採購金額分類如下:
一. NT$10000元(含)以上列為「無形資產」
二. NT$2000(含)至NT$9999元列為「非消耗品(軟體)」
三. NT$ 1999(含)以下列為「不登帳」
四. 不限金額之軟體租用列為「不登帳」
說明:
1. 除前述第三、四分類不登帳外,凡符合第二類者,請申購單位(人員)於辦理核銷時須至電腦軟體財產管理系統輸入登記,並於列印「軟體保管單」時點選「軟體保管單(非消耗品)」,以資識別(操作步驟請參照附檔一系統操作手冊)。
2. 若使用科技部經費,採購經費一萬元(含)以上至十萬(不含)以下,或使用其他經費,採購經費一萬元(含)以上至六萬(不含)以下,依規定其核銷權責為請購單位,請申購單位(人員)於辦理核銷時,至電腦軟體財產管理系統輸入登記,並於列印「軟體保管單」時點選「軟體保管單(無形資產)」。(操作步驟請參照附檔一系統操作手冊)
3. 若使用科技部經費,採購經費十萬(含)以上,或使用其他經費,採購經費六萬(含)以上,依規定其核銷權責在事務組,此時在送出請購單時,須請參考附檔二樣本內容填寫附檔三之表單(藍色粗體字欄位為必填),當作請購單的附件(請購單位不必至電腦軟體財產管理系統輸入登記),一併送核辦理,供事務組至電腦軟體財產管理系統輸入登記時參考。並請事務組至電腦軟體財產管理系統輸入登記,並於列印「軟體保管單」時點選「軟體保管單(無形資產)」。(操作步驟請參照附檔一系統操作手冊)。
4. 新購軟體請務必妥善保管廠商提供之授權憑証或事務組提供之採購契約書。
5. 若有人員職務異動,請主動至電腦軟體財產管理系統辦理列印”軟體移交單”及"軟體移動單"手續,並送會相關單位。(操作步驟請參照附檔一系統操作手冊),軟體移交時請一併將該軟體之授權憑証或採購契約書一併移交。
6. 凡屬”無形資產”或”非消耗品”之軟體,於移轉或減損時亦請至電腦軟體財產管理系統辦理列印”軟體移動單”或” 軟體報廢申請單”手續,並送會相關單位。(操作步驟請參照附檔一系統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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